圣训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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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18:30:23
文档简介:
译者前言译者前言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教法也属世界五大法律体系之一。自公元7世纪初穆罕默德(*)[注1]在麦加为圣传教开始,迄今已经历了1400多年,它也是穆罕默德在二十三年的传教生涯中对他凡遇到的种种事件及与穆斯林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社会问题,通过真主的启示或下降经文来制定的律例,通过这种天启的教法穆圣匡正了当时阿拉伯半岛各部落中残存的陈规陋俗,最终实现了阿拉伯半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统一,创立了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这种天启的教法一直延用到公元8——9世纪时,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出现了由艾布哈尼发、马立克、沙菲尔、罕佰里为首的教法学家,他们在研究教法的过程中,由于对《古兰经》的理解和剖析方法不同,对圣训搜集整理和研究的系统不同,以及所受的文化教育和所处的社会地位、时代、环境的不同,故对遇到的新的问题,制定律例方面有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其实在原则上他们都以《古兰经》、圣训为立法的依据,而怎样运用此依据制定新的律例,以及在无《古兰经》、圣训依据的情况下,依据什么来制定新的律例的问题上产生了异议。尽管如此,他们的目的是统一的、纯正的、正确的。因为四大法学家主张的不同,并非为分门立派或为个人的某种目的而不同,反而这对后辈的广大穆斯林提供了择优执行教法的方便,所以读者可以根据所处的环境和时间的不同,择优执行,因为伊斯兰教是简而易行的宗教,其教法的根本准则是为了治理社会,解决人类的各种事务,给人于方便,并非给人烦难。真主说:(真主要你们容易,莫要你们困难)(《古兰经》二:185),又说:(在宗教内我未给你们设置烦难)(《古兰经》二二:178)。穆圣说过:“假如让我选择两件事,那么我必将选择最容易的。”总之,教法的宽容与否是根据因人因地而宜,因时因事而宜,并非一味地宽容或一味地苛求。《伊斯兰教法》一著是散伊德·萨比格先生的著名代表作之一,他是本世纪阿拉伯世界享有盛名的伊斯兰教法学者,他曾任麦加温姆古拉大学的教授,他毕生虔诚地致力于伊斯兰教法的研究工作。这本书自问世以来,在伊斯兰法学界影响颇大,深受广大穆斯林的欢迎和赞誉。同时在1994年荣获沙特阿拉伯费萨尔国王法学奖。这部著作的教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对伊斯兰教法的条条款款讲述的分明透彻,淋漓尽致,特别对于长期以来在伊斯兰教律方面有异议的细则问题,引证《古兰经》、圣训作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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